各部门、各单位:
按鲁高工委发电(2017)2号文件《关于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对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开展自查和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查。请各单位(部门)将本单位(部门)的用房情况按附表要求填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于2017年6月21日前上报至资产管理处(办公楼1006室),电子版发送至吕纯雷内部邮箱。
2.核查。在各单位(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实地查看、核实。
3.对出现的违规问题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理。
附表办公用房自查表
资产管理处
监察处
2017年6月14日